申请时间:
6月24日至25日,逾期不再受理。
申请地点:
(资料图片)
考生高考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的指定地点。
所需材料:
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、高考准考证、《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》(见附件,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《申请表》可在“广西招生考试院”网站(https://www.gxeea.cn)“考试招生—普通高考—通知公告”或“普通高考—普通高考统考”栏目下载。
复审:
考生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,可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到我院申请复审。
1.时间:6月29日至30日(上午8:00-12:00,下午15:00-18:00),逾期不再受理。
2.地点:自治区招生考试院(地址:南宁市柳园路6号)咨询服务大厅。
3.复审结果告知时间及方式:复审组进行复审后作出最终认定结论,于7月1日12:00前通知考生本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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