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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合同三年一签和一年一签有什么区别

来源:找法网    时间:2023-07-06 20:29:12

一、劳动合同三年一签和一年一签有什么区别

劳动合同三年一签和一年一签以下区别,分别是: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1.试用期不同: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;三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;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条件所需时间不同;

2.经济补偿不同:经济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工作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;

3.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成本不同:劳动合同期限内,双方通常都应遵守合同的约定。三年期的劳动合同,被提前解除或终止的概率较高,而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,解约方往往需要向对方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、损失赔偿、违约金等费用,解约成本较高。相对而言,一年期劳动合同,提前解约并支付较高解约成本的几率要低一些。

二、劳动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

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如下:

1.合法原则,要求劳动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;

2.公平原则,要求劳动合同内容公平合理,用人单位不得以强势地位压制劳动者而制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;

3.平等自愿原则,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平等,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示,出于自愿而签订;

4.协商一致原则,合同条款是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,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,不得强迫订立劳动合同;

5.诚实信用原则,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,讲信用,不得欺诈对方。

三、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怎么赔偿

找法网提醒您,劳动合同期满,用人单位不续签的,应当按照工作时间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。
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七条规定,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。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按一年计算;不满六个月的,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。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,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,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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